主播拒绝扮丑遭索赔130万元 法院判了 -j9九游会登录
1月1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医美主播刘某与某传媒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
2022年,刘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刘某需利用自己在抖音平台的账号进行直播,通过直播吸引消费者,并将他们引流至该传媒公司合作的医院接受医美手术。
为了迅速提升刘某的粉丝数量,该传媒公司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他们投入资金购买平台虚拟币,还雇佣网络水军来人为抬高直播间的人气。在刘某直播过程中,传媒公司更是多次要求刘某进行夸张的形象展示,比如让刘某在脸上画出明显的疤痕,声称这样能吸引更多消费者的关注,还坚称这种行为属于合理的形象设计。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刘某凭借直播成功为传媒公司引流了不少客户,这些客户在某医疗美容医院进行了消费,为传媒公司带来了收益。传媒公司也与刘某进行了收益结算,并支付了部分合作款项。
双方确认,2022年12月的合作收益原本应为6000余元,但传媒公司却以刘某直播期间存在消极直播、未做到每日直播为由,擅自扣减了2000元,最终只支付给刘某4000元。这一行为引发刘某的不满,随后刘某停止直播,并要求解除与传媒公司的合作关系。
2023年1月,传媒公司股东并不愿意解除合同,通过微信向刘某发送了诸如“需支付巨额违约金,若不支付就将在全平台封杀”等带有威胁性的消息。
2023年6月,该传媒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在诉讼中,传媒公司称在合作期间,刘某擅自停播的行为构成违约,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因此要求刘某支付高达10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还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30余万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传媒公司通过购买抖音币充值、雇佣网络水军等方式制造虚假粉丝量,并且要求刘某用画疤痕等方式吸引人气,这一系列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而且,这些推广行为与《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传媒公司应履行的商业推广及合理形象设计义务严重不符,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基于此,刘某有权拒绝传媒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并且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同时,法院还查明,刘某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直播,成功为传媒公司引流消费者到第三方医院消费,不存在违约行为。作为守约方,刘某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
此外,虽然《合作协议》约定了收益分配比例,但对于刘某的直播时长、视频更新时间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也未明确传媒公司可以扣减刘某收益的具体情形。传媒公司以刘某未每日直播为由扣减其2000元收益,缺乏合同依据。而且,传媒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刘某存在违约行为并给其造成了损失。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该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